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00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18年12月,教育部正式函复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我校为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西区-璧山区,交通便利,轻轨一号线直达。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

学校是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四个专业,六年来我校共招收士官生2430人,已有1472名士官生圆满完成学业并光荣入伍。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20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共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贵州、河南: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广西、江西:本科第二批。

安徽: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湖南、陕西:专科提前批。

海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高职专科批。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共设17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养育方向)、学前教育、社区康复、影视动画、影视动画(数字动画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明确要求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二十二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选择),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六人间)、2000元/年·生(新六人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森、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电话:41586008。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