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及巴岳山·玄天湖,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

学院是一所以数字媒体和电子商务技术为特色,集新闻、教育、影视、艺术、信息、财务、现代服务与管理等多专业相互渗透的高等职业学院;秉承“尚美、崇真、笃学、敏行”的校训,推行项目制参与式教学,促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形成必备的“咨询、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反思、修正”的思维习惯和方法能力;培养具有崇高价值追求、富有社会责任感和一线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发展型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3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0%以上拥有硕士学位,“双师型”教师占60%以上。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高职单独招生计划 546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99:0013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300 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51810:0011:30 文化素质测试

51813:0014:30 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地点: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第一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准考证:考生于517 14:305189:30期间,凭借个人身份证,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5月 209:00起,登录我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c.cqcmxy.com:8088/查询考试成绩,登录账号和密码详见准考证。

第十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20195月 218:00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