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职类”的“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被誉为“帅乡”之称的重庆江津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6.6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2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余人。随着高铁江津北站和轻轨5号线滨江新城北站的开通,学校的交通条件将更加便捷通畅。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教授75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6名),副教授187人;博士4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10余人;有38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专家16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7个,重庆市市级专家65人。
第九条 学校获得荣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教育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试点单位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50强
★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
★重庆市文明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二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高中生文理科类、艺术(美术)类,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中会计(中澳合作项目)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以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
1.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文理类专业,高职专科批设文理类、艺术类专业。
2.中职类:按科类分别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我校只有高职专科批。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提醒: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专业志愿尽量靠前填报。
第十六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专业计划未满额,我校将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六章 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及步骤
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上中旬进行。分批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填报了我校的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我校接到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我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考生在分数都满足的前提下,志愿排在前面的优先被录取)
第十八条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2)中职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通过转段考核升入本科阶段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学校有以下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25%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按6000元/生年设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单项奖助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社会企业奖学金: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30万元/年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6000元/年;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的“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两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2.招生服务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61065439
邮箱:cqviezjc@cqvie.edu.cn
咨询QQ群:634540005、251257073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