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路)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670102

学前教育

3300

670103

小学教育

3300

510107

园艺技术

3300

510301

畜牧兽医

3300

510302

动物医学

3300

510301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38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5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1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100

560103

数控技术

4100

530302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35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5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70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510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51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4100

630302

会计

4000

630701

市场营销

3300

640105

酒店管理

3500

640101

旅游管理

3500

600405

空中乘务

3300

630801

电子商务

4000

620201

护理

4300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从事业收入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铺盖面约20%。

第十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