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白平公路50-34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8、食品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9、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3、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6、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7、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8、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9、汽车智能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0、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1、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2、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23、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4、计算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   设立了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学生助学金。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3.   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5、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6、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7、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科目顺序为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3671103
         联系人:张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