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校园体育运动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75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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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9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的考生不得报考。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6日上午8点至12点。

2.报名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新办公楼501室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

3.报名办法:一律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函报。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①打印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aoshuiping@tyut.edu.cn (文件主题为姓名+项目+(田径注明小项)),现场认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

②运动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彩照3张;

④《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

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请事先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示保单并上交复印件方能报名。

5.我校将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对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下午、3月17日全天。

2.测试地点:太原理工大学田径场及虎峪校区训练馆。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必须填报“太原理工大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合格名单确定

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上公示。

七、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按公示结果顺序录取。

八、监督管理

1.严格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努力维护好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努力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形象;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

3.测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4.我校将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5.对于考生所提交材料及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7.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233684488 崔老师

咨询邮箱:gaoshuiping@tyut.edu.cn

通讯地址: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

邮 编:030024

举报电话:0351-6014580

十、其他事项

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详见:http://zs.tyut.edu.cn/info/1010/13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