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文明校园”。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49个,分别为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森林生态旅游、森林调查与信息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园林技术、园艺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软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2019年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考生录取按招生省份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奖助办法

1.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2500元/生.学年)及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900元/生.学年及单项奖学金300元/生.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约450元/月,临时岗位15元/小时。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一次性发放2000元)。

4.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按有关规定可获得技能竞赛等奖学金。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四、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