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20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考级院福建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近万名本专科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影视表演、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与培训、空乘及财经管理等各条战线,为新时代祖国的发展事业贡献青春与力量。

2020年我院有四个专业大类以及八个专业面向全招收普通高考考生:表演艺术类(含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两个专业)、表演艺术类(含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两个专业)、艺术设计类(含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三个专业)、广播影视类(含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两个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模特与礼仪、体育艺术表演、空中乘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20年学院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06

录取规则: 

1.我院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

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省统考类别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0cm -185cm,女身高160cm -175cm,无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2020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厦2013〕28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的考生,可登录学网站或来电咨询我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  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  0592-3668015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