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68个本科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座落在长江之滨、青山湖畔、凤凰山下的校园规划占地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设有20个教学院,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8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有多个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84人,教授128人,副教授29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2人,硕士学位的510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磁湖学者”等特聘教授47人,湖北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校教学设施完善,其中湖师大剧院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被誉为“水上莲花”。

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先进单位”。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招生省份 
1  美术学类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30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          陕西、甘肃  
2  书法学  25  9000元/年  湖北、安徽、福建、湖南、山西  
3  音乐学  60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陕西、湖南  
4  音乐学(作曲)  5  9000元/年  
5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20  9000元/年  
6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35  9000元/年  
7  舞蹈学  28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陕西、湖南  
8  舞蹈表演  22  9000元/年  
9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20  9000元/年  安徽、江西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要求

1.2019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2. 因书法学专业湖北省并无统考,我校书法学专业2019年拟在湖北省承认湖北美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湖北考生,只需参加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即可。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及该专业在湖北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合格线,并报送合格名单到省招办。

三、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女1.6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男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有:钢琴、唢呐、竹笛、 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笙、琵琶、扬琴、中阮、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2.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1.65米以上(教育专业1.6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男1.70米以上。

四、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外省与湖北省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60%+文化*40%)*2]从高到低录取。

4.若部分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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