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二、组织保障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就业、资产基建、教学教研、纪检监察、财务后勤、学生工作、对外交流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单独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相关保密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坚持招、考分离原则,教职员工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不得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

(二)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单独考试招生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zs.gavtc.cn),确定我校的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资格。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参加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高类、中职类。由系统自动识别,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普高类考试,须在系统中选择“普通考生”选项进行填报,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对口招生类考生参加中职类考试,须在系统中选择“普通考生”选项进行填报,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美术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只招收普通高中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和对口招生类中的文化艺术类考生,其他考生不得填报。

(三)资格审核

1.考生的基础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为准。体检采用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3.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退伍军人须带上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文化考试笔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普高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地点

文化考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综合测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测试满分200分。综合测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六、录取

(一)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二)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类报考人数的90%(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艺术类(普高)、艺术类(中职)控制线。

(三)录取规则

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情况平衡计划。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录取人数均不超过专业原始计划。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我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须在3月28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单独考试。

(五)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六)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首页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

(二)考生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我校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三)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四)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栏目中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五)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监察处(春晖楼315室,联系电话:0826-2256388)复查,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六)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首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八)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对考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通信地址: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庙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638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我校网址:http://www.gavtc.cn

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