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京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0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考高招〔20201号)文件精神,体现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统一考试和录取。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制:三年

(五)学院在京招生代码:1253

(六)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

(七)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66亩,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学院开设31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9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招生计划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5500/学年

10

2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三年

5500/学年

10

3

电子商务

三年

5000/学年

10

合计

30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见招生计划表;2.住宿费:8人间800/生·年,6人间1000/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与确认

第七条 已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424日至28日登录学院招生网(www.tjlivtc.edu.cn:8080)或手机扫描下列二维码,进入2020年在京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履行网上报名手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报名系统

第九条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0430日前将身份证及免试相关材料高清拍照后发送至tjqgzy@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号-姓名-报名材料

第四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00分。

高中学生: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取得,语文、数学、英语3门文化课每合格”1门按10分折算,“不合格”不计分,满分为30分,不再另行安排笔试。

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第四学期考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任选3门折算取得,每门成绩为“合格”或60分及以上者计10分,满分为30分,不再另行安排笔试。

职业技能考试主要采取网络视频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满分为7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学习潜能,以及对报考专业的理解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2057-1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在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招生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免试入学:1.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2.获得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3.荣立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或个人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4.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的考生。请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于2020430日前将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高清拍照后发送至tjqgzy@163.com,学院审核后将免试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北京市招生委会员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北京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登录学院招生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院盖章,且在教育部进行电子学历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京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学院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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