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 普通高中生(非报考现代学徒制)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3.报考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只限美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并且2019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达到160分及以上。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0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35人。其中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非报考现代学徒制)各专业兼招文理类、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作文科类招考,体育类考生作理科类招考);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只限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非现代学徒制)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现代学徒制(仅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分别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面向普通高中美术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00分。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2。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报考类型。

  我校面向现代学徒制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美术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规定时间确定参加“职业技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面向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非现代学徒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不低于测试总分的40%(即120分)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备案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现代学徒制:根据考生(普高美术类)的文化素质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考生名单,文化素质成绩低于测试总分的40%(即80分)将取消入围技能考核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含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校测)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且报考现代学徒制的美术类高中生2019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不得低于160分。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普高高中毕业生(非现代学徒制):当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现代学徒制:当普通高中生(美术类)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以考生2019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且不进行专业名次顺延录取。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我校将对申请免试的考生单独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取消免试资格。通过面试的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获免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七条我校2019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须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现代学徒制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三条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上旬

  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

  3月1日至3月10日

  考生在统一招考平台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3月12日

  确定入围技能考核普通高中生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非现代学徒制)

  3月24日上午

  报考现代学徒制考生来我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3月28日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报考现代学徒制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及入围技能考核名单

  4月1日

  组织实施技能考核(面试)

  4月9日至13日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月15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9月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及户籍

  第四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普高自主招生各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学费为10000元/年。各招考专业住宿费统一为:1200元/年。

  第四十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非深户新生,按照《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规定,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至深圳市的手续。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所有流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com.cn

  学校网址: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2月2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考核方式

  备注

  1

  软件技术

  3年

  25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2

  计算机信息管理

  3年

  25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3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3年

  20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4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年

  20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5

  微电子技术

  3年

  45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6

  光电技术应用

  3年

  45

  6000元/学年

  ccc

  “学考”+“校测”

  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60

  7

  计算机应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