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邮编:4041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过84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在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高职)位列第32位,西部地区排名第6位;全国一般高职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5位。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院占地面积430亩,校舍面积1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819.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7万册。现有教职工470余人,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教授32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9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05人;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22个,校外实习基地278个。目前开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7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学生连续8年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4项,二等奖39项,2019年奖牌总数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八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https://www.cqxszz.org.cn)申请,资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院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额度为各专业实际缴纳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

6.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801784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邮编:404155)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58800223、023-58805566(传真)

学校网址:http:// www.cqsx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sxedu.com/zs/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