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为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确保我校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9年重庆市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系等9个二级院系,以及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政治课教学部等,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75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较强,教师89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1%。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报考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重庆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的中职考生须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免试条件、资格认定、成绩赋分等均按《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中“免试对象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19年重庆市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类别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旅游类、会计类,各招生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科类分专业计划不进行调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考生成绩应同时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控制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控制线。

第十六条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第十七条 排序规则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科类及专业,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缺额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中职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学费为14000-15000/具体专业学费标准,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1500/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校就读期间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swsmzs.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