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 招生章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

第八条学校简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学校开设了21个专业,专业覆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5个专业大类。专业设置以电力技术类为主,覆盖发电、输电、供电、配电和用电等电力系统全产业链。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重庆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2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骨干专业7个。

学校拥有智能变电站运行实训室、火电厂三维仿真实训室、汽轮机控制与故障诊断实验室、DCS系统控制实训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83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学校充分利用电力行业办学优势,与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下属分公司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85个,有效保证了实践教学需要,确保学校培养的学生满足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要求。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

办学成果: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园林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30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0

新型职业农民

退役军人

在职人员

合计

3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学费6500/年,住宿费400-1000/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1.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我校设立的报名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需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适应力,总分300分。

符合取得人社部、教育部认可的与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及以上)的考生,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所组织的与专业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者(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可于报名时申请免试入学。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qepc.com.cn/ )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qepc.com.cn/ )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教学方式: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采用周末班或全日制组织教学。学制统一为三年制,实行弹性学制,最长推迟到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6137301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373333(带传真) 61373100 61373097 6850147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default.html

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1986